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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5
关于实施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嘉发改字【2020】56号文件精神,经主管部门嘉祥县水务局批准,我公司决定在城市供水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公司供水服务区域内已经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二、实施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起的用水量开始执行阶梯水价。
三、阶梯水量与水价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设置三级水量阶梯及对应价格,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周期。
1.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68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2.8 元/立方米。
2.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超过168立方米至252立方米(含)的部分,综合水价为3.45 元/立方米。
3.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超过252立方米的部分,综合水价为5.40 元/立方米。
四、计费方式
阶梯水价按自然年度为周期执行,年度用水量在周期之内不累计、不结转。在周期之间,自动重置用量基数。我公司将在每次抄表后,根据用户自年初累计的用水量,按照对应的阶梯水量和水价标准计算当期水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对家庭户籍人口数量为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凭有效证明(房产证和户口本,房、户一致)申请增加阶梯水量基数。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我公司客服中心24小时客服热线6821275或线下服务窗口。
2. 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3. 非居民用户(如工业、商业、行政事业等)用水价格不在此次阶梯水价调整范围内。
六、温馨提示
实施阶梯水价是落实国家节水政策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市民群众树立节水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节水习惯,节约用水。用户可通过我公司微信公众号、客服热线等渠道查询阶梯水价详细政策、月度用水量及水费信息。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6821275.
特此通知。
嘉祥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